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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伟华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汽车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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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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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汽车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汽车内饰材料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019-4******有限公司位于沙洋县官垱镇闽台产业新城的2栋空置厂房,新建4条生产线及配套储运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1栋单层钢结构厂房A4,厂房内建设4条生产线(1条预处理线,3条生产线;3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加热定型生产线和2条针刺定型生产线,1条加热定型生产线产能500-1500t/a,2条针刺定型生产线产能500-1500t/a),厂房内部设置原料中转区、半成品区等。

储运工程:A4厂房内部设置原料区、成品区等。

******办公室、食堂位于A4厂房内东侧,给水接官垱镇市政自来水,依托产业园区现有给水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依托产业园区现有排水设施,供电接官垱镇市政电网,供气接官垱镇市政供气管网,依托产业园区现有供气管道。

环保工程:废气:G1预处理废气、G2针刺成型生产废气、G3加热定型生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G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水:W1食堂废水、W2办公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西荆河。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0㎡),位于A5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8㎡),位于A5厂房内。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预处理废气、针刺成型生产废气、加热定型生产废气、食堂油烟。预处理废气、针刺成型生产废气、加热定型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西荆河。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其噪声源为固定噪声源,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切纤维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PE包装膜、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纤维灰渣、食堂厨余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以及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裁切纤维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纤维灰渣均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PE包装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为危废,收集后妥善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少量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厨余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对化粪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厂区其他部分做简单防渗处理,厂区地面及时硬化,定期检修排水管网的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912t/a(其中有组织0.151t/a、无组织0.761t/a)、二氧化硫0.026t/a(其中有组织0.021t/a、无组织0.005t/a)、氮氧化物0.383t/a(其中有组织0.306t/a、无组织0.077t/a)、VOCs(非甲烷总烃)0.053t/a(其中有组织0.042t/a、无组织0.011t/a)。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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