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武荆宜高速公路荆门段第二标段临时预制梁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406-420822-04-01-154724)位于曾集镇孙店村,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类别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临时占地沙洋县12660m2,建设预制梁厂、钢筋加工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预制箱梁1080片(280吨/片,302400吨/年)。作为武荆宜高速建设的配套工程,该临时工程生产的预制梁专供武荆宜高速沙洋段的施工。该临时工程厂址在武荆宜高速沙洋段曾集互通红线范围内,服务期1年(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完工)。服务期满后将拆除场站,建设曾集互通匝道或互通配套绿化。项目超出服务期,仍需继续运行的,应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项目《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土石方临时堆存及时覆盖,渣土密闭运输,露天堆场安装洒水装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及清洗废水采用沉砂池处理,上清液回用。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厌、好氧一体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用于农田灌溉。主要噪声源采取临时围障,固定基座设备单独地基处理。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混凝土搅拌机,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和敏感时间。及时通报施工进度,确需夜间施工需报备并公告周边群众。加强环境管理,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工况。施工建筑垃圾交由渣土公司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部分用于土地平整,剩余部门用于绿化、造景。废包装材料集中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机械加工粉尘和焊接烟尘。项目现场不设置混凝土储罐,项目所需混凝土由武荆宜高速公路荆门段第二标段临时综合场站罐车运输直达本项目预制梁加工区进行混凝土浇灌。切割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部分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排放。机械加工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部分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排放。项目拟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焊接烟尘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料场、储库、堆棚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十五、水泥——水泥制品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符合性要求来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无废水排放口。厂区内设置一套生产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建设20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设1个15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厂区降尘。项目地面******有限公司处理。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控制施工时段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脱模剂桶、废包装、废边角料、焊渣、沉淀池淤泥。项目沉淀池泥浆用于厂区完工后复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废边角料、焊渣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交供应商回收,作为脱模剂桶重复使用。在生产车间北侧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5、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排放有组织废气,不设置项目总量指标。
(三)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结束的相关要求
项目在武荆宜高速沙洋段曾集互通红线范围内,服务期满后将拆除场站,建设曾集互通匝道或互通配套绿化。
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