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407************居建材装饰产业园的1栋空置厂房生产烤******办公室、原料区、成品区、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类别为C2032木门窗制造,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开料粉尘、精加工粉尘、冷压废气、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底漆废气、喷面漆废气、晾干废气、危废暂存间挥发的废气等。
项目开料、精加工、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冷压、调漆、喷漆、晾干、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纸盒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控,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落实挥发性物料管理控制措施和废气收集、输送、维护措施管控要求,加强车间通风,严格环境管理,非正常工况立即停产检修。
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参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第三十九 工业涂装”B级绩效相关限值要求。
同时,根据《关于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的通知》(荆环委[2023]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第三十九 工业涂装”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纪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排入纪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优化设备选型、车间墙体隔音、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漆渣、废胶桶、废涂料桶、废纸盒、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 项目设置一般废物暂存间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漆渣、废胶桶、废涂料桶、废纸盒、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涂料胶粘剂原料区采取重点防渗,生产厂房、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办公区等简单防渗,厂区地面及时硬化,定期检修,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三)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58t/a、VOCs 0.307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