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只风干鸡加工制作与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210-420822-89-01-120275)位于十里铺镇王场村,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2291.68平方米,约63余亩。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1#、2#生产厂房,每个厂房各建设一条年产115万只风干鸡加工与包装生产线(项目原材料主要为白条鸡,无宰杀工序);(2)储运工程:新建一座冷藏保鲜库;(3)公共工程:新建一栋办公楼;(4)辅助工程:新建一座生物质锅炉房(2台4t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以及泵房、配电房等;(5)环保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t/d),生物质锅炉房及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危废暂存间8m2。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91m3、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182m3。
二、项目类别为C1351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8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5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低钠盐及花椒拆袋废气、花椒粉碎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喷码工段废气、食堂油烟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拆袋废气、花椒粉碎废气、水性墨水喷码废气通过车间通风装置无组织散排。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旋风布袋除尘+碱洗塔”处理后经21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营运期生物质锅炉燃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T1906-2022)表1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工段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NH3、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及表2中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l8483-2001)。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湿腌、解冻清洗、纯水制备浓盐水反冲洗水及定排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水、两座碱洗塔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采取“混凝气浮+厌氧+一级A/O”处理工艺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及十里铺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十里铺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十里铺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包括废编织袋、碎肉渣、锅炉灰渣、除尘器灰渣、纯水净化器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箱、废水性墨水瓶、污水处理站压滤渣等,收集后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外处理;营运期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脂桶、废机油桶、片碱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冷冻机油等,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采取重点防渗,化粪池,两座碱洗塔循环水池、设备冷却循环水池一般防渗,生产车间、办公设施、公辅工程及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定期检修物料管线、排水管网,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污染物排放量:COD1.861t/a、氨氮0.186t/a、颗粒物0.187t/a、二氧化硫0.326t/a、氮氧化物1.346t/a。其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