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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高分子改性塑化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高分子改性塑化原料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311-420822-04-05-750349)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1栋1F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置5条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改性塑料颗粒(涂膜料)1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为1栋1F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2000m2,设置5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年产10000吨改性塑料颗粒(涂膜料);
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中部,占地面积约400m2;产品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东部,占地面积约400m2;
公辅工程:依托公司厂区现有办公楼;水源引自市政供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消防栓及器材、给水管网等;
环保工程:
废气:挤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混合粉尘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西荆河,循环系统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西荆河;
噪声: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依托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30m2)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混合除尘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网:依托公司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50m2)暂存,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混合粉尘废气和挤塑有机废气。挤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混合废气经集气罩后,通过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食堂及办公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沙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沙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取严执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其噪声源为固定噪声源,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混合除尘收集粉尘、废滤网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混合除尘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网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公司现有设施),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设置危废暂存间(依托公司现有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526t/a、VOCs:0.6185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