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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武荆宜高速沙洋段2#混凝土临时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310-420822-04-01-898460)位于沙洋小江湖监狱地块,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类别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临时占用小江湖监狱30546m2土地,实际规划占地面积11423 m2,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混凝土19万m3(密度2.2t/m3, 约41.8万t/a混凝土)。该临时工程生产的混凝土专供武荆宜高速一标沙洋段的施工(k5+275-k13+442合同协议标尾桩号,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建设)。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后拆除场站,对临时占用的地块按要求进行场地恢复。超出服务期,仍需继续运行的,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临时堆存及时覆盖,渣土密闭运输,露天堆场安装洒水装置,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施工及清洗废水采用沉砂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主要噪声源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或单独地基处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和敏感时间。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并取得群众的谅解。加强环境管理,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工况。确需夜间施工需报备并公告周边群众。制定施工噪声控制备用应急方案。施工建筑垃圾由渣土公司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部分用于土地平整,剩余部门用于绿化、造景。废包装材料集中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砂石料装卸粉尘、筒仓粉尘、混凝土搅拌粉尘。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保洁、设置清洗水槽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清洗。厂房内安装1套喷水降尘系统,降低装卸落差;粉料加湿后由传送带密闭运输。项目新建15个料仓,所有粉料仓(筒仓)进料由密封罐车通过压缩空气泵打入粉料仓(筒仓)。设专用封闭车间,装料斗和卸料口分别装除尘管道吸扬尘,每种料分开做上料吸尘点,采用1套除尘系统对每个进料口和每个卸料口装除尘管道,每个进料口、卸料口配吸尘管。水泥粉料筒仓装、卸料采用气流输送,各筒仓粉尘经专用管道汇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采取封闭厂房+密闭设备+负压集气+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对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十五、水泥—水泥制品颗粒物浓度管控的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须按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十五、水泥—水泥制品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表15-2),并参照《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水稳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沉淀池容积为220m3。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1个15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田施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浆、试验废水稳土块。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泥浆回用于混凝土拌合。袋除尘器及车间地面沉降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试验废混凝土块经小型破碎机破碎成一定粒径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133t/a。
(三)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结束的生态恢复措施
混凝土拌合站在服务期满后拆除。建设单位需对临时建设场地及道路两旁临时用地按要求开展生态复垦或绿化规划、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运营期结束后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委托渣土运营车量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