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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弘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菜籽油深加工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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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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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菜籽油深加工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菜籽油深加工智能化生产线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308-420822-04-01-1******有限公司位于后港镇孙桥村四组厂区的现有厂房(简称现有厂区)进行改造升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可年产成品菜籽油20000吨,二期可年产菜籽原油30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新建以及改造部分库房、厂房,改造升级为清理、预榨、浸出、精炼车间,在1#办公楼北侧仓库新建包装车间;项目二期依托一期包装车间新增吹瓶生产线,用于包装瓶生产。

******有限公司原有储罐区,用于菜籽原油、成品菜籽油储存;利用原有锅炉房南侧仓库改造为粕库、原材料库;利用原有锅炉房东侧仓库改造为生物质仓库。

******有限公司原有锅炉房1台15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蒸汽供应和供热,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利用油罐区南侧仓库,改造为博物馆,用于产品展览;利用原有厂区1#、2#办公楼进行形象升级改造,用于办公生活;新建70t/d处理能力的厂内污水处理站,用于厂内生产废水处理。

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利用原有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70t/d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相关改造。

项目类别为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期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清理车间粉尘、预榨车间软化废气/预榨废气、浸出车间湿粕脱溶废气、混合油脱溶废气、精炼车间脱色、脱臭废气、白土投料粉尘、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正己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和食堂油烟等。清理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沙克龙除尘器(旋风除尘)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榨车间软化废气、预榨废气要求设备密闭型,加强车间内通风。湿粕脱溶废气采用循环冷却水冷凝后,部分回收至溶剂循环罐循环使用,冷凝后的挥发性有机物不凝气进入“碱喷淋塔”处理(与混合油蒸发汽提冷凝回收有机溶剂共用),最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4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浸出混合油脱溶废气中的部分正己烷经分水器回收至溶剂循环罐循环使用,冷凝后的挥发性有机物不凝气进入“碱喷淋塔”处理(与湿粕蒸脱冷凝回收有机溶剂共用),最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4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脱色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真空系统抽取至冷凝器后与大量的水蒸气一同收集至水封罐内,少量有机废气经由真空泵排至“碱喷淋塔”处理(与脱臭冷凝回收有机溶剂共用),最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4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白土采用全自动化密闭输送。成型生物质锅炉烟气由风机引入旋风+布袋+湿式碱法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DA004)排放(与导热油炉共用)。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加盖密封,地上覆盖绿化,定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正己烷储罐均采用地下低温,设置并安装呼吸阀。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项目二期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清理车间粉尘、预榨车间软化废气、预榨废气、浸出车间湿粕脱溶废气、浸出混合油脱溶废气、锅炉房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包装车间吹瓶废气等。项目二期与一期相同工序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同。项目二期包装车间新增吹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瓶坯吹瓶加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密闭收集,未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最终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排放标准;锅炉房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限定值1;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营运期的粉尘无组织措施管控要求、异味无组织措施管控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措施管控要求以及废气非正常工况应急处置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域内的雨水经雨水口收集、雨水管汇集后,最后排至厂外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与生活污水(含食堂)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包含浸出、碱喷淋、精炼、冷却循环、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A2O处理工艺)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后港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能力70m3/d,排水量约63.77m3/d(6377m3/a)。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后港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营期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南厂界执行4a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营运期一般固废:废白土、废包装瓶、废包装、炉渣、除尘器灰渣、脱硫渣、污水处理站油渣、污水处理站干泥、办公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及含油抹布、初期雨水池沉渣、清理车间除尘器灰渣及石子金属杂质等,其中废白土交由白土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瓶、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炉渣、除尘器灰渣、脱硫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油渣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干泥收集后外售;办公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及含油抹布、初期雨水池沉渣、清理车间除尘器灰渣及石子金属杂质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导热油等,其中废润滑油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到更换期时,统一更换,经有资质单位核实数量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349m3、污水处理站、油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区、仓库、初期雨水池150m3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地下正己烷储罐(植物油抽提溶剂,储量23.5/300)设置地下防渗池,装置和管道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从而控制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影响土壤环境。建立完善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项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后港镇镇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一期废水量为5359m3/a,主要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为COD:0.2520t/a、NH3-N:0.0252t/a;

项目一期+二期废水排放量为7051t/a,主要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为COD:0.3366t/a、NH3-N:0.0337t/a。

项目一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045t/a(有组织1.05t/a,无组织0.995t/a),二氧化硫1.15t/a,氮氧化物4.04t/a,VOCs 2.81t/a(有组织2.49t/a,无组织0.32t/a),氨0.0077t/a,硫化氢0.0003t/a。

项目一期+二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4.755t/a(有组织2.42t/a,无组织2.335t/a)、二氧化硫2.46t/a、氮氧化物8.67t/a、VOCs 5.92t/a(有组织5.26t/a,无组织0.66t/a)、氨0.0102t/a(无组织)、硫化氢0.0004t/a(无组织)。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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