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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沙洋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沙洋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备案代码:2310-420822-04-01-608733)位于湖北省沙洋县沙洋经济开发区,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71800m2。主要建设玻璃深加工区、光伏装备制造基地、多功能生产区三大生产板块以及配套生活辅助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包括:项目建设玻璃深加工区,包括4栋生产厂房(1#厂房布设1条特种玻璃生产线,其他作为玻璃深加工预留厂房)。
储运工程包括:1#生产厂房内布置原料区、成品区;
公辅工程包括:生活配套区,包括1栋产业综合楼、5栋倒班宿舍、1栋食堂、1座换热站/水泵房、2座专用配电房;
环保工程包括:1#生产厂房内布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玻璃深加工区南侧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
项目类别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表面清洁、底涂、自然固化、注塑、冷却工段废气。项目生产区车间密闭、设备密闭,表面清洁、底涂、自然固化、注塑、冷却工段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定期检查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按照厂家设计更换天数及时更换UV灯管、活性炭。
运营期表面清洁、底涂、自然固化工段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注塑、冷却工段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股废气合并排放,取严执行。无组织废气(厂界)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厂房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新建隔油池1座、化粪池4座(各区域配备1座)以及配套排水、雨水管道,处理规模400m3/d。
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溶剂瓶、废擦拭抹布、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包装袋、废边角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溶剂瓶、废擦拭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布袋统一清运;化粪池、隔油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污车定期清掏处置。
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其中一般固废暂存间总占地面积为200m2,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50m2。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做重点防渗处理;生产区做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处理,园区地面硬化,定期检修物料管线、排水管网的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项目玻璃深加工区南侧设置有效容积400m3事故应急池。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行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设计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火源,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采取遏制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125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