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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洋清源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沙洋县粮食仓储物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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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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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沙洋县粮食仓储物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沙洋县粮食仓储物流园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303-420822-04-01-765296)位于沙洋经济开发区(东临鹏举大道、南接汉宜公路、西为双桥村三组、北面紧邻工业十四路),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47387.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309.37平米,主要建设架空式浅圆仓25栋、发放塔4栋、1栋8F工作塔、1栋1F干粮卸粮棚、1栋1F烘干车间、******服务中心、1栋4F办公楼、1栋3F食堂及倒班宿舍、1栋2F业务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收储粮食17万吨,其中烘干加工9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类别为项目类别为A0514 农产品初加工活动、G5951谷物仓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总投资4149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粮食装卸、筛分、出仓粉尘废气,烘干粉尘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熏蒸废气和食堂油烟。

项目运营期烘干粉尘废气、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限值。其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从严50%)。

项目运营期湿粮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从严50%)。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控:装卸工段采取粮仓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同时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筛选工艺采用全封闭式清理筛。在烘干机出风口设置密闭废气收集管道。生产车间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器,侧面开设窗户,增加通风量及通风次数。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废气治理设备的收集处理效率。 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和事故工况发生频次。产生粉尘的设备应尽可能地做到密闭。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致楼顶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粮库熏蒸系统产生PH3废气(以臭气浓度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水包括食堂及办公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消防用水使用。

本项目厂区污水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沙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取严执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移动式扒谷机、刮板输送机、提升机、圆筒初清筛、旋振筛、离心风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设施、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粮食清理杂质等;危险废物主要为熏蒸残留剂、药品废包装、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桶等。

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粮食清理杂质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熏蒸残留剂、药品废包装、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建设一座10m2危废暂存间和一座3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药品房采取重点防渗,其他构筑物及道路区域采取简单硬化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

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规范熏蒸操作,制定泄漏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库区防火防爆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沙洋经济开发区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1128t/a、SO20.24t/a、NOx1.9044t/a。其中,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8月2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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