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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级缝纫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级缝纫线建设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310-420822-04-01-196221)位于官垱镇闽台产业新城,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官垱镇“四化同步”精准扶贫产业园B12、B13栋实施高级缝纫缠绕生产线9条,筒管生产线3条,配套建设环保、绿化等工程,年产1500吨高级缝纫线。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 、型材制造。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注塑工艺采取局部负压、局部收集措施(集气罩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含VOCs物料PP颗粒采用密闭容器存储,存放于室内。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涉及塑料制品业,建议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二十一、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再经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为机械设备、风机等工作时产生设备运转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PP边角料、废硅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PP边角料收集后回用,废硅油桶定期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UV灯管定期更换后收集后存于密闭包装袋内,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收集后存于密闭包装袋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定期更换后收集于密闭袋内,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定期更换后收集于密封桶内,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30m3和危废暂存间 5m3。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消防设施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 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气排放量为:有组织VOCs 0.073t/a、无组织VOCs 0.064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建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