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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德业沥青砼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原料循环经济技改和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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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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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原料循环经济技改和环保升级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原料循环经济技改和环保升级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205-420822-89-02-381572)位于沙洋县纪山镇郭店村五组号,项目拟实施沥青混凝土原料循环经济技改和环保升级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废沥青混凝土再生设备,年综合利用废沥青混凝土7500吨,同时改造和新建环保设施,实施升级。项目建成后,沥青混凝土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性质为技改。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括投料粉尘、骨料预处理及废料再生废气、沥青罐呼吸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沥青混凝土装车废气和骨料装卸粉尘、废沥青混凝土装卸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废粉储存粉尘和厂内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沥青烟和苯并[α]芘。

投料粉尘采取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处理措施,骨料预处理及废料再生废气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料再生废气接入烘干滚筒1焚烧)+15m排气筒(DA002)处理措施,沥青罐呼吸废气采取集气罩+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处理措施,导热油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15m排气筒(DA004)处理措施,沥青混凝土装车废气采取集气罩+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5)处理措施,骨料装卸粉尘和废沥青混凝土堆存粉采取碎石库、废沥青混凝土库全封闭处理措施,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厂房封闭+皮带输送机四周全封闭处理措施,废粉储存粉尘采取仓顶出气口安装过滤布处理措施,厂内运输扬尘采取场地硬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防治措施。

项目导热油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执行《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附件3(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其他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执行《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附件3(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苯并[α]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附件3(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沥青烟、苯并[α]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附件3(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依据环评报告分许,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需按照《荆门市石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附件3(B级企业)的要求优化项目工艺设计、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水稳材料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作为肥料还田。项目废水均不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底泥、废布袋收集暂存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尘通过废粉罐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废焦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约3个月更换一次)、废矿物油桶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危险废物中的废清罐油泥(柴油罐每5年清罐一次)清出后不在站内暂存,直接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化粪池污泥属一般固废,定期清掏后作为肥料还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沥青、油料储存区、导热油炉区、事故应急池(550m3依托现有)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初期雨水池(225m3新建)、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装置和管道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从而控制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影响土壤环境。建立完善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项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639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34t/a。本次技改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418吨/年,二氧化硫0.038吨/年,氮氧化物1.12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34t/a。其中,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指标(0.6396吨/年)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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