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学校搬迁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版) - 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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