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滩镇先锋村、毛潭村、电站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4:31|******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9-11|项目监管地:钟祥市|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长滩镇先锋村、毛潭村、电站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钟祥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08点59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WC-2024-Z0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81-2024-00517
3、项目名称:长滩镇先锋村、毛潭村、电站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9.22(万元)
6、最高限价:129.22(万元)
7、采购需求:
长滩镇先锋村、毛潭村、电站村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有类似的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钟祥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08点59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钟祥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钟祥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5)信息安全产品:根据《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支持该目录内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参与; (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3、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钟祥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房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钟祥市襄汉路22号金储物流园5楼
联系方式:饶云娜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云娜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