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首开区F01地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12-04-01-74408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首开区F01地块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首开区F01地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首开区F01地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北临兴龙大道,西临龙新路,南侧为规划路)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F0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7054平方米(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容积率4.10,预计总建筑面积约21600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51923.00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裙楼1至2层,塔楼2至32层。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商业、公建配套等,具体以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为准。 |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根据基础资料、勘察初步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初勘、详细勘察、管线探测、建设方案汇编、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考察调研、初步设计及概算、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人办理勘察设计、建设方案联审决策、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报建报批;配合相关部门概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完成BIM在初步设计中的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给发包人、BIM专项要求包括配合土建机电及装修专业做好管线综合等净高控制和立面模数化控制和完成BIM报建文件及相关审查文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阶段、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政策中初步设计报批内容及深度要求)。包括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勘查、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建设方案汇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单体报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BIM技术应用、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总控协调类工作、汇编整理类工作,与本项目勘察阶段、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及配合报批报建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具体内容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04.02400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注册地在香港的企业(以下简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申请人(以下简称“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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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3.4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见格式五)(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②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除联合体成员外)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1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④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1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城大厦7楼01-06室 |
招标人联系人 | 范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黎工、阮工 | 联系电话 | ******-8785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