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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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年产2GWH(日产40万只)高端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环函[2024]29号 | 2024.5.8 |
2 | ******有限公司光伏产品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环函[2024]30号 | 2024.5.13 |
3 | ******有限公司新建磷石膏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环函[2024]31号 | 2024.5.15 |
4 | 关于《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钟祥市铜钱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环函[2024]32号 | 2024.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