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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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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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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lh-zb2024-020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单兵携行包(箱)、便携式推车、移动水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次性验收,严格按照“背对背”交叉验收方式进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
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5日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振业街1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大都会小区9#综合办公楼办公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军、李平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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